談戀愛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兩個人在愛到深處不分彼此。遇到經濟問題時,也不會互相計較,因為害怕談錢傷感情。但是當雙方感情出現問題時,就會分手,對方要求返還戀愛費用該怎么辦?上海市經濟糾紛律師前來解答:
案件詳情
近日,鄧州法院審結了這樣一個真實的案例,一對前夫婦分手后上了法庭。
2014年,原告王遇到被告趙,2016年,他們相愛并生活在一起。戀愛期間,原告向被告轉賬時,金額較大,金額較小,不乏520表達愛意的紅包。2020年7月左右,兩人不幸分手。分手后,兩人因為戀愛同居期間的經濟問題發生了爭執。王要求趙退還他花的6萬多元。趙認為這是他們戀愛同居期間的共同開支,不同意返還。2021年11月,王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趙退還6萬元。
在審判過程中,對于原告的主張和事實原因,被告辯稱,他們在戀愛期間的共同生活消費也花費了很多,成本不低于原告,并提供了微信和支付寶在共同生活期間的消費記錄。租賃房屋收據。汽車維修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證明。
法院判決
經審理,鄧州法院認為,原告王某的主張不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對相互支付的基本事實沒有異議,也沒有錯誤的支付對象或金額。原告在審判中承認轉移發生在朋友期間,即原告向被告轉移的行為不屬于缺乏支付目的,而是有目的的。雙方提供的證據表明,雙方在戀愛期間互相支付,而且更頻繁。上海市經濟糾紛律師在現實生活中,處于戀愛階段的男女接觸更頻繁,經濟交流更頻繁,戀人互相送紅包。相互轉賬,并代表對方支付一些錢。購買一些物品。支付生活費用是正常現象,不屬于不當得利法律關系的不當利益,被告也向原告支付,雙方在愛情期間共同產生一些費用,甚至一方可能比另一方花費更多,是當時的自愿行為,符合人們的日常生活習慣,沒有證據證明雙方支付當時的費用,法院要求返還原告。
在這種情況下,王以不當得利為由起訴趙。作為不當得利請求權人,他應對缺乏支付原因的具體情況承擔舉證責任,并承擔無法提供證據的風險。但在訴訟中,王沒有證明缺乏支付原因的具體情況,只提供轉賬記錄證明轉賬事實,趙提供證據后沒有提供反證。
綜上所述,法院對王某主張趙某收到的款項沒有法律原因,屬于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律師說法
不當得利是指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獲得不正當利益,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將獲得的不正當利益返還給遭受損失的人。在戀愛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自愿向另一方支付不同金額的多筆款項,特別是具有特殊含義的轉賬金額(如520.521.1314等),或自愿承擔共同費用。只要不明顯超出雙方經濟條件允許的范圍,一般是為了表達愛而自愿支付的費用,這也符合人們對婚姻和愛情行為的日常生活習慣,不屬于不正當得利法律關系中的不正當利益。
上海市經濟糾紛律師提醒:愛本身是一件非常甜蜜的事情,但在交流期間,特別是在經濟交流過程中,男女在戀愛期間都應該理性地對待經濟問題。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不提倡男女在戀愛期間花費超出經濟能力范圍的巨額資金,也明確禁止一方通過婚姻獲得財產或利潤。
男人和女人在戀愛期間互相贈送禮物或花錢以培養感情的消費活動通常屬于贈與的性質。原則上,如果贈與已經實際履行,則不允許撤銷贈與。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或日常消費支出,如520微信紅包和周年紀念禮物,一般認為是維持感情的必要支出或雙方的共同消費,不應要求返還。但是,對于一方在戀愛期間明確向另一方提出的貸款行為,應明確約定確約定,并注意保存相關證據。例如:借據。微信聊天記錄。在轉賬過程中,可以證明雙方真實意圖的相關材料,如記錄或準備付款用途。一旦雙方發生糾紛或者一方權益受到損害,可以作為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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