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妥善處理子女和財產問題的,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夫妻雙方對待財產和子女的方式是真實的,如無爭議,將簽發離婚證書。那么具體如何處理離婚協議呢?請看下面上海離婚律師就來為您詳細介紹。
一、協議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協議進行離婚須有以下五個前提基礎條件:
1、雙方是依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離婚完全自愿;
3、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處置、債務等事項達成協議
4、一方或雙方賬戶為各自轄區內的永久賬戶;
5、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對于當事人之間必須發展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可以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如果在這些問題上沒有達成一致,那么離婚的唯一途徑就是通過訴訟。
二、什么情況下不能協議離婚?
在下列情況下,雙方不能通過婚姻登記處以協議方式提出離婚:
1、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一方當事人為中國精神病患者,被醫院進行確診為無民事法律行為管理能力的,只能由另一發展方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3、如雙方要求離婚,但未能就子女撫養、財產及清償債務等事宜達成協議,當事人只能透過法庭解決爭議,并解除婚姻關系。
4、雙方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處不接受離婚申請。1994年2月1日之前存在的事實婚姻只能在法院離婚,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男女之間的同居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向婚姻登記處或法院申請解除,只有當事方有財產或子女撫養費糾紛,才可以提交法院解決。
5、雙方在外國或港、澳、臺地區登記結婚。無論能否達成協議,都只能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三、如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1、申請
當事人可以申請進行離婚,應當通過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
此外,還應交付辦理離婚證和備案所需的一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要求提供),并按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應當查明:
(1)離婚申請人是否為合法夫妻;
(2)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需要具有中國完全民事行為管理能力;
(3)離婚是否真的自愿;
(4)對兒童問題的處理是否恰當;
(5)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恰當,等等。
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國家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企業應當及時進行學習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就是一個月內,對符合我國離婚經濟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上海離婚律師認為,雖然我們這是中國法律為防止登記會計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發展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綜合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學生雙方對于當事人對重歸于好取得社會共識,應準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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