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舉出有效的證據,不僅能充分實現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目的,還能免除不必要的工作,提高訴訟效率,降低訴訟成本。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證據是什么?
網民咨詢:網民咨詢:
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案的證據是什么?
上海建筑?律師解答: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證據如下
1、證書:用文字、符號、圖形等記載的內容和表現的思想證明事件事實的證據。
2、物證: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中,主要表現為建設工程合同目標物已完成的建筑物、建筑物、工地施工的機械設備等。例如,在工程量的爭論中,完成的形象工程是物證。
3、視聽資料: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中,視聽資料主要表現為承包人與承包人之間工程方面的交易電話錄音、交易電子郵件、工地錄音錄像資料等。
4、證人證言: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證人證言主要是知道建設工程合同的制定、履行等事實的人,陳述。例如,工程監理人員對施工方延誤工期事實的陳述。
5、當事人陳述:關于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糾紛,即承包人、承包人在法庭上對糾紛事實和反駁事實的陳述。
6、鑒定結論: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中,主要表現形式有工程質量鑒定結論、工程費用結算結論等。
7、調查記錄: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主要表現為承包人或承包人的申請
法院裁判人員對工地施工量、工程形象進度、停工、窩工、工地不具備施工條件等事實,進行證據保全的證據資料。
上海建筑律師分析:
提供的證據資料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即具有合法特征。合法性是指證據必須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證據的合法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兩點:
(1)收集證據的合法性,即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在收集證據時必須依法進行,不得采用違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另外,例如,代理律師制作調查記錄時,必須由兩位律師一起調查證人,制作完畢的調查記錄必須由被調查人檢查后簽字確認,不得指示證人或誘使證人制作偽證。
(2)證據形式合法,即證據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法律規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必須書面設立,當事人必須提供書面建筑工程合同文本證明雙方的合同關系,不能證明雙方的合同關系。
在某些情況下,重要的證據保存在當事人手中,但當事人認為舉證責任不是已經一方,而是故意保留相應的證據,但是當事人的注意反而有可能承擔不利的結果。因此,無論是誰主張誰舉證,還是法官重新分配舉證責任,即使舉證責任不在自己一方,對自己一方有利的證據,也要結合庭審情況及時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