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 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淫穢物品的管理秩序,在互聯網上的犯罪對象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書刊、報紙、錄音帶、錄像帶等有形物品,而是載有淫穢內容的數據、信息程序。
刑法意義上的淫穢并非等同于色情,《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定義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圖片等,并將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和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排除在淫穢物品范圍之外。
造謠外教猥褻多名學生,發布虛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