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執行期滿三年內又賣淫、嫖娼的;
(二)因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被依法判處刑罰,執行期滿后五年內又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受過行政處罰或者被予以勞動教養,執行期滿后三年內又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九條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明知自己有性病而賣淫嫖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對查獲的賣淫、嫖娼人員,強制進行性病檢查,檢查費用自理。艾滋病的檢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