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數額在三千元以上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應當立案追訴,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您的數額不大,還沒有達到立案標準。您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返還您的資金。
第二百六十六條對公私財物進行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該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詐騙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分別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巨大"。
第616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是指
每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范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