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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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舉報網站受理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職務犯罪的舉報;
2.為及時接受您的舉報,盡快啟動調查工作,請按級別和地域管轄向相應市、區、縣醫院舉報中心舉報;
3.檢察院提倡和鼓勵實名舉報,舉報人簽名的都回復調查結果;
4.舉報應當實事求是,如實提供被舉報人的有關情況和犯罪事實;
5.檢察機關將嚴格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為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保密;提交答案。
6.經調查,舉報人構成犯罪的,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7.舉報人利用舉報捏造事實、偽造證據、誣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拒不返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主觀上,本罪必須是故意,即非法占有他人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