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賭博罪還是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建議及時委托律師辯護。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按<刑法>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處以刑罰: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有一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二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塌糊涂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開設賭場吸引未成人參與賭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