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是縣水產畜牧局工作人員,負責全縣水產畜牧技術和國家惠農政策的落實。王在廣東工作多年,想回家創業。去咨詢馬,問農村養豬國家有什么補貼。馬某某告知:母豬每頭補貼50元,生豬保險補貼:母豬每頭每年支付保費50元,保額1000元;商品豬每頭每年支付保費12元,保額400元。標準化養殖場建設補貼:標準化養殖場建設補貼:500元以下養殖場年平均補貼10萬元;1000元以下養殖場年平均補貼25萬元;2000元以下養殖場年平均補貼50萬元。
馬要求與王合作。馬只是一個干股。王回家租了20畝土地,其中6畝建了一個標準化的農場,14畝用于種草。村長以破壞環境為由拒絕了。馬打電話給村長,同意安排女孩進入水產畜牧局工作,并要求王給村長1萬元現金后,王與村長簽訂了租賃合同。
水產畜牧局副局長張帶領團隊進行調查。評估農業政策的實施情況。王給馬的母親(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退休)1萬元,請求幫助照顧。張知道他的母親收到了1萬元,并同意照顧他。年底,補貼支付,王養豬場獲得國家補貼60萬元(實際會計補貼不超過20萬元)。王打電話給馬,要求補貼來擴大養豬場的資金。馬不同意,要求兩人分開,馬要求40萬元。經過考慮,王被迫同意馬的要求。
上海經濟犯罪律師分析
問題:
1.村長如何定罪王某1萬現金?為什么?
2.如何對馬的母親和馬定罪1萬元?為什么?
3.如何定性王某.張某騙取補貼的行為?如何確定兩人的犯罪金額?
答案:
1.村長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王、張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賄賂罪。出租土地是村民自治組織事務,不接受政府部門從事公共管理活動。此時,村長沒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也不構成受賄罪。
村民委員會成員只接受鄉鎮政府從事公共管理活動,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村民委員會的工作人員由城市居民和農村村民選舉,從事社區服務工作,為基層人民服務,不為國家服務,不從事公務。
2.如何對馬的母親和馬定罪1萬元?為什么??
馬的母親和張構成了賄賂罪的共犯。馬的母親沒有利用影響力收受賄賂。因為只有當退休人員利用過去的職位方便收受財產,與國家工作人員沒有共犯關系時,才能構成利用影響力收受賄賂。
3.如何定性王某.馬某騙取補貼的行為?如何確定兩人的犯罪金額?
與他人一起腐敗的,以共犯理論為基礎。張。王的賠償行為構成腐敗罪,兩人是腐敗罪的共犯。因為他們一起利用張的職位來騙取公共財產。兩人應對共同腐敗的犯罪金額負責,犯罪金額為60萬元,不能根據最終贓物確定犯罪金額。上海經濟犯罪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