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靠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于電子商務發展的宗旨,為社會提供小型、快速、便捷的微支付服務。上海律師事務所為您講解一下相關的內容。
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從事網上支付業務,應當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如果與其他機構合作,應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護機制。
要充分向客戶披露服務信息,明確提醒業務風險,絕不能夸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作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督互聯網支付業務。
點對點貸款。點對點借貸包括個人點對點借貸(即P2P點對點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個人點對點借貸是指個人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的直接借貸。個人點對點借貸平臺上的直接借貸屬于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范。
個人點對點借貸要堅持平臺功能,為投資者和融資者提供信息交流、撮合、信用評估等中介服務。個人點對點借貸機構應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提供增信服務或非法集資。
網絡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公司通過其控股的小額貸款公司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絡小額貸款應當遵守小額貸款公司的現有規定,發揮網絡借貸的優勢,努力降低客戶的融資成本。P2P貸款業務由中國銀保監會監管。
落實和完善相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業務規模較小、處于初創期的機構,符合我國現行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事業單位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
推動社會信用管理基礎教育設施進行建設,培育互聯網時代金融配套服務質量體系。支持大數據可以存儲、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維護等技術研究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風險信息資源共享經濟平臺。
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環境信息作為基礎數據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征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實現企業內部信用評級,增強我國市場需求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員工提供學習相關專業服務。
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仍然屬于金融,并沒有改變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突發性等特征。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事物,是新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余地和空間。
通過鼓勵創新、加強監管和相互支持,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要遵循 "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 "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類業態的業務邊界和準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非法集資案件中的借款合同均為無效合同。對于有擔保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作為借款合同的附屬合同,也應隨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這部分數額應當計入非法集資數額。
無論是學生通過分析民事訴訟所確定的賠償數額,還是中國刑事責任訴訟所確定的贓款返還數額,在統一管理執行、分配時,應遵循“相同事實,相同數據處理”的原則,即按照公司借款數額、已返還本金及支付利息的情況等同一處理。
上海律師事務所認為,對于企業集資參與者先行提起環境民事法律訴訟,且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民事判決的,該部分進行事實原則上不再只是作為我國刑事犯罪案件信息處理。對同一集資對象,短時間內多次集資的,原則上按照該期間最大集資金額確定集資總額,不得累計計算。集資參與人將集資所得作為本金再投資的,不計入非法集資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