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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盡安 專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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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對于侵害他人財產權的有關規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總而言之,造成他人財產損害是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賠償的范圍一般是以實際損害、實際經濟損失為依據。當然,這里的財產包括有形的財產,也包括無形的財產。回復于 2021.02.23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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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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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視具體情況而定 有人受傷嗎 嚴重的話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回復于 2021.02.23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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