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彭某某是一位退休老人,有兩個兒子和一個養女,妻子早已去世。兄妹三人都已結婚,并和父親分開居住。彭某某立下自書遺囑,言明自己去世后留下的5間房屋由次子繼承。2019 年,彭某某去世,遺產除5間房屋外,還包括存款46000元,彩電、冰箱等家用電器和家具若干。次子認為他除了按遺囑繼承5間房屋外,對遺囑中未處分的遺產也應當有權繼承。但他的哥哥和妹妹認為,父親的遺囑已言明讓他繼承5間房屋,因此, 其他遺產沒有他的份。
那么,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上海遺產律師解析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未處分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此外,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遺產,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遺產,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遺產,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也應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在本案中,彭某某的遺囑只對5間房屋作出了安排,對于其他遺囑未處分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辦理,由兄妹三人繼承。
《繼承法》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上海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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