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債務律師今天來給大家上一堂生動的法律課,主題是“老賴的日子不好過”。別看這個話題聽起來嚴肅,其實里面的門道可多了,稍不留神,你可能就不知道該怎么辦了。
現在的“老賴”可以說是明目張膽地欠錢不還,前腳剛哭窮沒有錢,后腳就在朋友圈“曬”上了自己剛換的車,就算被強制執行嘴上嚷嚷著沒錢,可每天吃喝玩樂卻是樣樣不落,而大多數債權人對此卻無可奈何。
然而實際上我們完全可以通過“限高令”的方式,限制“老賴”超出生活、工作需要的高消費,以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的方式促使“老賴”主動償還債務。下面就來說說9種“老賴”被禁止的消費行為。
首先需要注意一點:限制消費令≠限制全部消費,在執行過程當中我們需要為“老賴”保留其正常的生活、工作所需要的資金,以及其贍養老人、撫養子女所必需的費用。
然后,我們來看看“老賴”被禁止的9種消費行為: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旅游、度假;
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備注:如果“老賴”被限制高消費后,仍進行上述高消費行為輕則拘留罰款,情節嚴重的將按照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總之,老賴的日子不好過,上海債務律師提醒大家,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要因為一時的享樂而走上不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