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蒼音在線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與大公信用數據有限公司、大公國際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的名譽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原告經營的在線平臺是一個 P2P 網絡借貸平臺。上海債務糾紛律師就來回答一下有關的問題。
根據被告人大公數據對平臺的持續跟蹤監控,從平臺本身顯示的信息來看,被告人大公數據報告的債務相關資質文件的關鍵部分被掩蓋,涉嫌相關擔保,缺乏有效的第三方資金監管機制等問題基本屬實。P2P 本質上是將自己的資金借給陌生人,這是一種風險較高的投資類型。
作為 P2P 網絡借貸平臺的運營者,原告應當更好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堅持信息披露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嚴格保護金融消費者的資金安全,根據上述問題提出的被告 Dagong 數據存在于蒼音網上,根據基本事實得出的蒼音網信用風險不良的結論,原告未能提供反駁證據證明被告大公數據發現的上述問題不存在。因此,被告大公數據對蒼音平臺的信用評價屬于合理評價范圍,不侵犯原告的名譽權。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的主張。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中介機構為訂立合同提供便利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中介機構的報酬沒有規定或者沒有明確規定,不能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確定的,應當按照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合理確定。中介機構提供合同媒體服務為合同成立提供便利的,合同當事人應當平均承擔中介機構的報酬。
在與上海百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糾紛中。有限公司。法院認為,合同規定,原告通過白強公司經營的“虎邑貸款”網上借貸平臺的賬戶向他人貸款并收取利息,而被告白強公司將提供借貸平臺,向雙方收取管理費,并承諾保護原告的本金和利益,代表借款人向原告償還拖欠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現在原告通過借款平臺向借款人貸款三十五萬元后。
借款人已經將貸款本金返還到網上借貸平臺的賬戶,但被告白強公司未能履行相應義務,原告無法提取款項,因此法院依法支持原告提出的被告應支付三十五萬元貸款本金的主張。雖然雙方未能在《三方協議》中就違約罰款達成一致,但由于被告白強公司的違約,原告未能提取款項,給原告造成一定損失,法院裁定被告白強公司逾期支付 liquidated damage。
《合同法》總則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對方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的數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合同法》第113條)《合同法》分則明確規定了經紀人的忠實義務,經紀人應當向委托人如實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經紀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催告,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上海諾諾龐德爾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與上海鴻業機電設備有限公司、陳某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認為,原告與被告陳某之間的服務合同關系有《借款擔保協議》、《咨詢管理服務協議》為證。原告提供服務后,被告陳某應支付相應的服務報酬。
上海債務糾紛律師認為,作為點對點借貸中的平臺,原告對被告借款40萬元收取服務費126528、24元(21088、04元+105440、20元),明顯過高,不符合等額賠償原則。現被告已支付服務費21088、04元,但原告無法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被告拖欠服務費后原告仍將繼續為該筆借款提供服務。綜合考慮借款總額、交易習慣、合同履行情況、逾期付款等因素,根據公平對等原則,我們認為被告陳某支付原告服務費15000元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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