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債務律師來啦,今天咱們聊的是離婚時夫妻雙方把房子送給子女的那些事兒。你知道嗎?這事兒可不簡單,涉及到房子能不能避開法院的強制執行。
首先,我們來看看上海債務法律咨詢是怎么說的。在這個問題上,有兩種不同的看法:
一種看法是,離婚協議里的贈與條款,其實是對夫妻財產怎么分的安排,而不是和子女簽訂的書面贈與合同。如果沒辦過戶,那贈與關系就不存在了,也就不能對抗債權人對房子的執行。
另一種看法是,雖然離婚協議里關于房子的條款不直接改變物權,但房子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兩人把房子送給子女,其實是為了保障生活。子女要求過戶的權利,比普通債權人的利益要優先。
那么,到底怎么定位離婚協議中把房子送給子女,能不能避開債權人的強制執行呢?
首先,要確定離婚協議中沒轉過戶的贈與性質。雖然沒轉過戶,子女還不是真正的所有者,但他們有要求過戶的權利。這種贈與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贈與,而是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對財產的承諾,背后是對子女的關心和家庭關系的體現。
其次,子女要求過戶的權利,是可以避開法院執行的。因為這種權利背后有離婚協議的支持,是對身份關系和撫養費、監護權等協議的反映。即使還沒過戶,在一定條件下,子女也可以被視為類似所有者的地位,他們對房子的期待可以排除執行。
當然,這也不是說只要離婚時把房子送給子女,就能避開執行。還得看債務形成的時間和夫妻倆把房子送給子女的時間,是不是為了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如果是為了逃避債務,那子女就不能避開執行了。
最后,上海債務律師提醒你,離婚時把房子送給子女,可不是鬧著玩的。這里面涉及到很多法律問題,一定要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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