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是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構成犯罪就會被人民法院判刑,那么故意傷害罪可不可以判拘役的?下面由上海律師事務所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一、故意傷害罪可以判拘役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可以處犯罪分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拘役的執行地點
拘役在公安機關就近的看守所執行。
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的執行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拘役的期限。根據《刑法》第42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根據《刑法》第69條第1款的規定,數罪并罰時,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
(2)拘役的執行。根據《刑法》第43條的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這里所說的“就近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關設置的拘役所執行,沒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機關的看守所執行。
(3)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根據《刑法》第44條的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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