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好律師回答:一般不犯法,如果女方未滿十四周歲,與未成年人 性關系 不論是否愿意都違法。
已滿十四周歲,即不再屬于幼女,自愿與男性發生性關系是不構成強奸的,但具體的交往細節,可能成為構成罪與非罪的條件,建議委托專業律師進行咨詢溝通。
是否構成犯罪要根據該少女的年齡和是否自愿來決定:與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少女發生性關系,只要該少女完全自愿,則不構成強奸,也不觸犯法律,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系,則構成強奸罪。
應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強奸罪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且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與明知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無論該幼女是否自愿,都構成強奸,應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強奸罪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且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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