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規定了政府立法和司法部門之間的制衡制度(第四修正案的授權要求,2008)。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保護人們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通過法律程序的占有。它還規定,只有在保證或確認極有可能發生犯罪的情況下,才能簽發搜查令。根據第四修正案,必須排除在非法搜查中獲得的審判證據,例如那些沒有適當搜查令的搜查(第四修正案授權要求,2008)。一位高級聯邦探員被指派擔任培訓官的工作,他負責提供和協調對探員和警察的培訓。我的工作是協助培訓人員準備為期兩周的課程,其中包括與搜查令、第四修正案、可能的原因、與無證搜查有關的理由等相關的主題。重要的任務是向30名官員提供與搜查類型和搜查令有關的信息。
允許無證搜查的理由:官員有權搜查乘客艙和車內的任何開放容器。如果警察有合理的懷疑,官員不需要搜查令來對嫌疑人進行有限的搜查。根據第四修正案,有合理理由進行車輛搜查的官員可以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搜查車輛(刑事司法,2008年)。搜查和扣押是在合理理由下進行的。例如,如果警察攔下一輛車檢查車牌,當他靠近車輛時,發現有酒味或看到啤酒罐或聞到車內有大麻味。這時,警察將有可能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搜查車輛(刑事司法,2008)。在明目張膽的情況下,警察有權進行搜查(刑事司法,2008)。這可以用一個例子來理解;如果一個官員去找醫生尋求幫助或醫療幫助,在這個過程中,他看到了毒品;在這種情況下,他可以合法地沒收他,并在此刻進行逮捕。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在警察有有效權利的地方,適用明察暗訪原則。所有這些搜查者和理由都具有說服力和影響力(刑事司法,2008)。
尋求和簽發搜查令的過程:在法律上,搜查令是法院官員的書面命令。搜查令授權官員在指定地點對某人進行特定物品的搜查,如果發現這些物品,則予以沒收。根據刑法,可以根據特定國家的憲法來申請搜查令。搜查令所要求的物品可能是贓物或犯罪的實物證據,如麻醉品、走私和黑市交易。
可能的原因和滿足可能的原因的標準:可能的原因涉及到概率,并取決于全部情況。警察有權進行逮捕、進行個人或財產搜查以及獲得逮捕令的標準可以被定義為可能的原因(可能的原因,2008)。它也被稱為大陪審團認為犯罪已經發生的標準。這個術語可能的原因來自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可能的原因,2008)。第四修正案規定,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得簽發搜查令,這是一個最低的憲法標準。可能的理由的確切含義以及如何滿足它,可以解釋為。警察作為訓練有素的官員所聽到、知道或觀察到的全部信息。除非支持搜查令的事實被警官斷言為盡其所知的真實情況,否則合理的理由不會躺下(合理的理由,2008)。不需要搜查令的搜查類型:根據第四修正案,搜查必須是合理和具體的。一些不需要搜查令的搜查是同意搜查、逮捕時的搜查、調查拘留期間的搜查、車輛搜查、行政搜查、船只搜查、邊境搜查和明目張膽的搜查(刑事司法,2008)。
需要可能的理由的搜查:是的,所有的搜查都需要合理的理由。這項重要的憲法權利意味著,警察不能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進行逮捕或搜查。例如,警察不能直接到家里來,除非他們有搜查令或有明顯權力的人給他們同意,或他們看到里面有犯罪發生,或直到和除非他們追捕某人(Korn,2008)。在這樣的時刻,沒有時間去申請搜查令。如果警察有搜查令,他們可以很容易地進入一個家庭,家里的人就會合作,不擋他們的路,也會聽從他們的命令。同樣,房東也不能授權警察在沒有搜查令或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搜查房客的住所(Korn,2008)。
因此,結論是,要獲得搜查令,警察必須首先在法官面前證明存在合理的理由(Neubauer,2004)。這個理由應該是基于直接的信息,而這些信息是通過警官的個人觀察和傳聞信息獲得的。搜查令必須是具體的,必須包括指定的對象和要搜查的地方。可能需要額外搜查事件的項目是房間、外屋、人員、車輛等。有一些例外情況是不需要搜查令的,例如合法的逮捕、海關或邊境官員的審查、經可疑人員同意的搜查以及對明目張膽的物品的搜查等(Neubauer, 2004)。 上海寶山區刑事律師事務所
克山路律師講述刑法中的證據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