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通過微信進行交易、借錢、達成協議等。一旦發生爭議,微信的語音通話記錄能作為訴訟的證據嗎?如何將微信語音變成訴訟證據?下面上海著名律師為您解釋。
? 微信語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嗎
微信語音能否成為證據,取決于是否符合民事證據的法律合法性要求。證據的合法性是按照法律要求和程序獲得的。
證據的合法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證據形式符合法律規定;
二、證據收集過程符合法律規定;
三、證據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審查。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證據有以下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檢查記錄。微信語音是錄音證據,屬于證據類別中的視聽資料,形式符合法律規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確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這是民事案件中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強調證據取得的合法性是否可以成為證據的前提。
非法證據不具備證據能力,不能被法院采納作為確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這些證據主要有兩個限制:一是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二是不得違反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
因此,通過非法拘留、暴力、欺騙、威脅等方式獲得的所有文字證據都應該被排除在外,但以偷拍、偷錄的形式獲取證據是否構成對他人權益的侵犯是有爭議的。現行的實踐是,秘密錄制的錄音材料可以作為證據,而不構成侵犯他人隱私。微信語音是訴訟雙方對錄音事實的記錄,不屬于偷拍、偷錄、侵犯隱私的范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微信錄音如何具有證明效力
錄音證據不僅要具有合法性,才能作為證據提交法庭質證,還要具有一定的證明效力。證據的合法性并不意味著它具有證明效力。證據的證明效力體現在合法性、客觀性和相關性上。合法性注重程序上的正義,通過排除非法證據來平衡各方的利益。客觀性是客觀的事實材料,不能主觀猜測。相關性與待證事實有關,是判斷證據證明力的重要標準。
在具體實踐中,微信語音具有證明效力,應滿足以下條件:
第一,充分利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記錄。微信是一種附著在特定手機終端上的軟件,其聊天記錄很容易丟失,如意外刪除、手機丟失或格式化,可能導致語音數據丟失。因此,我們應該注意收集未來可能有用的語音記錄。同時,錄音不應處理,具有連續性和真實性。為了方便存儲和傳輸,許多訴訟當事人將錄音材料復制到光盤或u盤中,刪除原始錄音,這是一種非常冒險的行為。一旦對方不承認證據,證據的真實性就無法得到驗證。
例如,在上述案例中,貂蟬可以通過查詢原始記錄來確認,而不是所有微信賬的。因此,無論使用什么設備錄制的音頻數據,都應保存原始載體。
第二,微信語音數據中記錄的內容應盡可能清晰、準確,雙方應明確討論的問題和聲明。例如,在文章開頭提到的貸款案例中,由于錄音證據中指出的問題不清楚,沒有借款、還款等詞語,無疑降低了證據的證明能力。此外,由于微信賬號可以注冊手機號碼、qq號碼等非實名注冊,在證據識別過程中難以核實主體身份。因此,語音各方的身份應反映在微信語音中。只有首先確定主體,才能通過微信語音證明雙方之間的關系和發生了什么。
第三,除錄音證據外,還應充分提供其他證據。由于錄音證據易于變化、難以識別等特點,單獨作為判據不足。因此,錄音證據不能作為單獨定案的依據,其他證據的確認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