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給孩子提供財政援助,是理所當然的贈與,還是借錢?日前,黑龍江省大慶市高新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名老年人向子女索取經濟援助案,判決被告段某給付其岳父岳母本金11.1萬元。下面上海婚姻律師為您解讀案例。
段某和湯女士是夫婦,于2000年6月登記結婚。2019年9月,湯女士在車禍中喪生。在2018年2月和6月,湯女士去世之前,連續兩次拿著父母的工資卡到銀行取錢,分別取了50,000和61,000元。在女兒過世后,湯女士的父母于2020年4月3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其本金11.1萬元。
審判期間,原告向法庭提交湯女士從銀行取款憑證,還提供了抵押和醫療記錄等證據,以證明將錢借給湯女士。段某說自己不知道拿錢的事情,所以沒有借款的關系。即使事實存在,也應視為父母對孩子的經濟幫助,屬于無償贈與,因此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
法庭審理認為,盡管兩原告和湯女士沒有書面借據,但雙方系父母子女關系,借款金額不大,出于信任或妨礙,沒有寫借條。并且雙方提供了雙方當事人與借方借款關系的證據,能夠證明借款合同成立和生效,因此,其與湯女士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由于沒有就利息和借款期限達成協議,因此借款應是無息的,并可以在任何時候要求履行。由于貸款是在湯女士和被告夫婦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并且是用來還貸和治病的,因此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F湯女士死亡,被告段某應承擔償還責任。法庭根據此做出了上述裁決。
家長對孩子的經濟幫助,在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但大多數都不確定是借錢還是贈與。所以,許多人把這理解為理所當然,是父母對孩子應盡義務的延伸。但是,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父母養育子女的責任僅限于未成年子女或無法獨立生活的子女,因此,對于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家長對他們的個人財產享有處分權,是否資助成年子女由他們自由決定,給予孩子的財政幫助,除了父母有明確表示要給予的意思表示外,都應該被視作一個臨時的借出,孩子們應該有償還義務,不能被認為是當然的贈與。
上?;橐雎蓭熃庾x二婚也要領結婚 | 普陀區中遠兩灣城律師答找上海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