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糾紛律師解說再婚登記時是否還需要攜帶離婚證?
1.是否需要再婚登記的離婚證明
看需要重新登記結婚的一方,之前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系的,由民政局向雙方出具離婚證;離婚是法院起訴的(訴訟離婚),雙方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證。
因此,離婚問題之后再登記結婚的,并不具有一定發展就要離婚證。如果我們之前是訴訟離婚的話,則此時企業只需要通過提供一個法院生效的離婚調解書或者離婚判決書就可以了。
2.收養子女是否在再婚和離婚后自然終止
寄養父母與寄養子女的身份關系和權利義務不一定因寄養父母離婚而解除。 養父母離婚后,不管是由養父撫養還是由養母撫養,養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養子。 在收養父母離婚、經父母同意承認收養子女等特殊情況下,雙方自愿達成協議,一方面,未成年收養子女可以依法由收養關系的父母解除; 另一方面,收養關系可以由養父或養母改變和收養。 但是,變更或者解除必須符合民法典的規定,不得侵犯未成年收養子女的合法權益。
3. 再婚是前夫撫養孩子的義務嗎
上海離婚糾紛律師根據目前我國《民法典》規定,未成年的繼子女與繼父母可以共同學習生活形成了我們撫養家庭教育發展關系的,法律制度賦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即在繼父或繼母與未成年繼子女撫養關系存續期間,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有撫養孩子教育的義務。
但是因為如果他們夫妻雙方離婚了,繼子女不再需要與其經濟共同生活了,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也就導致沒有相關法律傳統意義上的撫養幼兒教育的義務了。
因此,再婚后對繼子女是有撫養教育義務的。
在當今社會,離婚后登記結婚的情況很多,再婚并不罕見。但再婚,也應按有關規定要求辦理登記手續,取得結婚證后,雙方關系能力合法化,否則文字只能識別同居關系。目前,這種關系在我國是非法的,自然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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