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時候盡管商定了子女撫養費,但隨著孩子逐步地長大,關于扶養孩子的用度也是一直上漲,這個時候能不能請求增添撫養費呢?或者是因自己原因沒能力支付子女撫養費的一方,是否也可以要求減免子女撫養費。下面上海離婚法律咨詢網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子女撫養費增加或者減免的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請求增添子女撫養費三項條件
基于兩邊對子女的法定扶養責任,以及撫養費的數額以有利于子女的康健生長為準則,在原定的離婚和談或離婚訊斷肯定的數額已顯然不行時,子女當然有權請求父母增加撫養費。為此,《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請求增添撫養費的情形常為以下兩種:
(1)跟著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程度的進步,原定的扶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后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學、抱病等緣故緣由,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有其余合法理由應當增加的。
2、請求減免子女撫養費的三個前提
相對應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也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1)因為長時間抱病或損失勞動才能,沒有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繼父或繼母愿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注意的是,無論請求增添還是減少撫養費,在增添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況消失時,對于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于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3、撫養費領取形式的變通
對于撫養費的支付形式,一般是現金支付,也可以是實物抵付,當然實物抵付時,應以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相應的經濟收人為宜。撫養費的支付周期,一般是逐月支付,或者是雙方商定的一個特定期間支付。有條件的,或者是有可能以后難以找到對方支付撫養費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無經濟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經過上文上海離婚法律咨詢網小編對子女撫養費增添或是減免的前提的內容,咱們能夠清楚請求增添或減免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由當事人商議解決,商議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來解決。如果您還有其他的子女撫養的問題歡迎咨詢上海離婚法律咨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