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發展和人們價值觀的變化,婚姻制度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現在的婚姻,已經不僅僅是一份感情的事情,更是涉及到財產的問題。所以,婚內財產分割協議也越來越重要。在上海這樣一個現代化城市,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更是備受關注。本文上海律師事務所將對上海地區婚內財產分割協議相關法律進行探討。
一、婚內財產分割協議的概念及法律依據
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就婚姻關系中的財產歸屬問題達成的書面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法律規定。因此,在夫妻關系中,可以通過訂立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對家庭財產進行內部分配,這是完全合法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婚姻家庭財產分割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婚內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作出了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書面達成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應予以承認。
二、夫妻財產制度的約定
在婚內財產分割協議中,夫妻財產制度的約定是重中之重。夫妻財產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債務承擔等方面所采取的一種制度安排。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兩種夫妻財產制度:一是夫妻共同財產制度;二是夫妻協議財產制度。
夫妻共同財產制度是指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法律規定的個人財產和依照《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協議財產以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的特點是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該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進行。
夫妻協議財產制度是指夫妻之間通過書面協議約定的財產制度。夫妻協議財產制度的特點是夫妻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自由約定財產歸屬和管理方式。因此,在婚內財產分割協議中,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約定夫妻協議財產制度來達成自己的分配方案。
但是,在夫妻協議財產制度中,夫妻雙方的意愿表達必須要真實有效,否則無法生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規定,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因此,在簽訂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時,夫妻雙方應該真實表達自己的意愿,否則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三、婚內財產分割協議的優先保護原則
在處理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時,應該遵循優先保護事實物權人的原則。因為,事實物權人是最先享有財產權的人,具有最先要求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遵循自愿、平等、誠信、公平原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因此,在訂立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時,夫妻雙方必須遵循自愿、平等、誠信、公平原則,不得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
四、不動產權屬確認的方式
在婚內財產分割中,不動產的權屬確認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在中國,不動產的權屬確認主要是通過產權登記來進行的。但是,在婚內財產分割協議中,產權登記不能作為確認不動產權屬的唯一依據。因為,在婚內財產分割中,夫妻雙方可以約定不動產的歸屬,即使產權登記上的所有人不是夫妻雙方,也可以根據協議的約定來確定不動產的權屬。因此,產權登記只能作為確認不動產權屬的一個參考依據,不能作為唯一依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規定了不動產登記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其中,不動產登記的主要功能是確認不動產權屬和權利限制情況。在不動產登記中,登記機構只是確認登記人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不涉及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問題。
因此,在婚內財產分割中,確認不動產的權屬應該根據夫妻雙方的協議約定為準,同時應該結合產權登記、房產證、合同、發票等其他證據進行綜合考慮。只有在經過綜合考慮后,才能夠最終確定不動產的權屬。
五、結論
在婚姻關系中,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是一個比較敏感的問題。因此,在處理夫妻之間的婚內財產分割問題時,應該遵循夫妻自愿、平等、誠信、公平的原則,尊重夫妻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遵循優先保護事實物權人的原則,同時要考慮產權登記、房產證、合同、發票等其他證據,進行綜合考慮,最終確定財產的歸屬。只有這樣,才能夠保障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實現婚姻家庭的和諧穩定。
在上海市的實踐中,上海市人民法院通過審理一些婚姻家庭財產糾紛案件,對婚內財產分割協議的處理提出了一些具體的要求和建議。例如,在處理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時,應該注重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避免一方被迫簽訂不合理的協議。此外,應該注重財產證明的完備性和真實性,避免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確認財產歸屬問題。
總而言之,上海律師事務所認為,在處理婚內財產分割問題時,應該注重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律的原則,維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應該注重協議的約定,尊重夫妻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只有在這樣的前提下,才能夠維護婚姻家庭的和諧穩定,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