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規定了雙方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但是,當施工合同存在無效情況時,涉及到的問題就需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本文上海建筑工程律師將探討當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情況下,應如何處理。
一、案例分析
2020年,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工程總價款為100萬元,并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應在7天內支付工程價款。但是,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乙公司存在違約行為,導致合同被認為是無效的。然而,建設工程經過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甲公司請求乙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但遭到了乙公司的拒絕。
在此情況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公司支付工程價款。法院審理后認為,盡管施工合同存在無效情況,但是建設工程已經經過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甲公司應當獲得相應的工程價款。
二、法律分析
1.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應當依法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無效情況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等。當施工合同存在無效情況時,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有權請求支付工程價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建筑工程竣工時,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并應當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因此,在建筑工程經過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就有權請求支付工程價款。
3.依據法律原則,合同無效不能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
合同是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形式,合同的目的是為了實現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因為合同存在無效情況而無法實現合同目的,這將會嚴重損害合同的效力。為此,根據法律原則,合同無效不能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因此,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即使合同存在無效情況,發包人仍有權請求支付工程價款。
4.法律規定保護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后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五條規定,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交付使用,并且工程質量責任期限為兩年。在這個期限內,如發現質量問題,承包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法律規定保護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后的權利,包括發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權利。
三、法律適用
在本案中,雖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無效情況,但是建設工程已經經過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甲公司應當獲得相應的工程價款。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規定,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因此,本案中,法院判決乙公司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做法是正確的。
四、結論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建設工程經過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仍有權請求支付工程價款。這是因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交付使用,并且工程質量責任期限為兩年,法律規定保護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后的權利。此外,依據法律原則,合同無效不能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因此,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即使合同存在無效情況,發包人仍有權請求支付工程價款。
在實際操作中,發包人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應當注重合同條款的嚴謹性和合法性,避免合同無效的情況發生。同時,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合同約定,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的達到。這樣既能避免合同無效的情況發生,也能保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的權利得到法律的保障。
五、相關法律條款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條 合同訂立應當遵循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公平、有序的原則。
第十八條 合同一經訂立,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任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十條 合同無效的,應當根據無效的原因,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但是,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的違約行為而明示或者默示表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不得以對方的違約行為為由主張合同無效。
第一百零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十五條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交付使用,并且工程質量責任期限為兩年。責任期限內,如發現質量問題,承包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建設工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保證建設工程質量。
六、相關案例分析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18)滬01民初843號案件中,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程價款為1,000萬元。在工程進行過程中,甲公司發現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且未按照甲公司要求進行整改,因此甲公司終止合同。乙公司認為自己已經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并且已經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應當獲得相應的工程價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甲公司終止了合同,但是建設工程已經經過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甲公司應當獲得相應的工程價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規定,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因此,法院判決乙公司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這一案例也證明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即使合同存在無效情況,發包人仍有權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權利。
七、結語
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工程經過竣工驗收合格后,即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無效情況,發包人仍然有權請求支付工程價款。這一權利的基礎是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的法律效力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規定。
然而,上海建筑工程律師提醒大家,在實際操作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況較為復雜,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因此,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事人應當盡可能地遵守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公平、有序的原則,以避免后續發生無效合同的情況。同時,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避免發生質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