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為起點。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五千元至二萬元為起點。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盜竊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分別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備案。
請問我孩子他判3年緩5年,是20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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