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上海律師 隨著近年來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法律意識日益增強,對訴訟等法律服務的需求也越來越大。面對這種情況,人民法院也應該根據人民的需要推進司法改革,讓每個人都可以依靠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同時,大量的人在訴訟中對維權沒有好印象。他們會認為,為了解決摩擦,他們需要支付訴訟費、律師費,可能還要花時間配合冗長的訴訟程序。為了打官司,你需要付出的時間和金錢,再加上你所遭受的損失,可以說是雪上加霜。所以很多人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干脆放棄依法維權,選擇一些高風險的方式尋求正義。
這種趨勢也受到了中央政府的重視。總書記還指出,要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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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效解決“案件多、案件少”的矛盾,以較低的司法成本確保更好的法律效果,最高法院制定并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案件簡化分流和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其中每個重點細化了簡化和分流的要求,提高了審核和執行的效率。
《意見》的主要目的是在充分利用現有訴訟制度和程序的基礎上,確保進一步激活和優化。法律學者指出,具體實施方法包括在立案前為當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選擇的糾紛解決方式,使更多糾紛能夠在訴訟渠道之外得到解決;并且在登記備案后,對于不適合調解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應當通過簡易程序、監督程序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特別程序進行快速審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第二十二條指出,無罪方依法提出的律師費賠償請求,人民法院將予以支持。其目的也是“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不誠信訴訟行為的打擊力度,充分發揮訴訟費、律師費的杠桿作用,規范當事人的訴訟行為,督促當事人選擇適當的方式解決糾紛”。這意味著在這種情況下,高額的律師費將由敗訴方承擔,大家可以更大膽地選擇在法律上維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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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循司法規則,促進簡化和分流。
審判資源的科學配置和高效利用,依法快速審理簡單案件,嚴格規范復雜案件的審理,快速審理簡單案件,精細審理復雜案件。根據案件事實、法律適用、社會影響等因素,選擇和適用適當的審判程序,規范和完善不同程序之間的轉換和銜接,實現復雜、簡單、簡易的優勢,努力以較低的司法成本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
2.在歸檔過程中促進案件的分流和分流。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科學制定了簡單案件與復雜案件的區分標準和依法分流規則,采取以隨機劃分案件為主、指定案件為輔的方法,確保簡單案件及時由人民法院和速決小組審理,系列、群眾或相關案件原則上由同一審判組織審理。對于復雜程度難以及時準確判斷的案件,立案、審判、審判管理部門要及時協商溝通,實現案件有序高效的劃分。
3.改進交付程序和交付方法。
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約定送達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地址作為訴訟文書送達的確認地址。當事人起訴或者答辯的,應當按照規定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積極使用電子交付;當事人同意電子服務的,應當提供并確認傳真號碼、電子郵件、微信號等電子服務地址。充分利用我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絡,為全國法院建立統一的電子服務平臺。改善國家郵政服務,通過法院快遞。
4.充分發揮民事案件快速審理程序的優勢。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就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達成一致。對于標的金額超過規定標準的簡單民事案件,或者標的金額低于規定標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同意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進行審理。依法適用實現擔保物權的特別程序。積極引導當事人將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款項和證券的案件移交監管程序,推廣使用電子支付指令。
5.創新刑事快速審判工作機制。
總結刑事快速審判程序試點經驗,加強偵查、起訴和審判程序的銜接與配合。推進看守所、執法辦案單位等場所設立快切辦公區,推進案件信息共享和案件檔案無紙化流通,推進案件辦理簡單化、提速化。
6.簡化行政案件的審理程序。
對已經立案但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行政案件,經閱卷、調查、詢問當事人,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裁定駁回起訴。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探索建立行政快速裁決機制。
7.探索訴訟模式的實施。
對于系列或群體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首先選擇個別或少數案件進行訴訟論證,參考判決結果處理其他類似案件,通過案件論證處理促進批量案件的高效解決。
8.開展以案例為主的實踐。
對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輕微刑事案件,實行集中立案、移送、排期、聽證、量刑,在同一時間段內由同一審判組織連續審理多個案件。
9.發揮預審會的作用。
法官或助理法官在法官指導下主持預審會議,解決核對當事人身份、組織交換證據目錄、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等相關程序事項。對于適合調解的案件,通過審前會議積極推動當事人和解或達成調解協議。對于審前會議確認的無爭議的事實和證據,在庭審中說明后,可以簡化庭審中的證據和質證;對于有爭議的事實和證據,在征求當事人意見后,對爭議焦點進行總結。
10.創新庭審方式。
對于采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刑事案件,經當事人同意,可以采用遠程視頻方式開庭。證人、鑒定人和被害人可以利用視聽傳輸技術或者同步視頻證言室作證。
11.推行庭審記錄模式改革。
積極開發利用智能語音識別技術,實現庭審語音向文字的同步轉化,生成庭審筆錄。落實對整個審判活動進行記錄和記錄的要求,探索利用記錄和記錄審判來簡化或替代書記員的法庭記錄。
12.推進民事審判方式改革。
對于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可以直接圍繞訴訟請求進行審理,不受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法庭審理程序的限制。對于案件要素和審理要點相對集中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據相關要素并結合訴訟請求確定審理順序,圍繞爭議要素同時進行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
13.探索罪刑案件審判模式改革。
在被告人認罪并坦白處罰的案件中,審判程序應當簡化,但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后陳述。審判適用刑事速裁程序的,不得再進行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如果適用刑事簡易程序,不受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審判程序的限制。
14.提倡當庭量刑。
原則上,由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和由快速審判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應在法院宣判。由民事、刑事和行政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一般應在法院宣判。對于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法院的判決率將逐步提高。
15.對裁判文書進行簡化和分流。
根據法院審判級別、案件類型和審判情況,對判決文書的文體結構和推理進行簡化和分流。復雜案件的裁判文書應當圍繞爭議焦點進行推理。具有指導意義的新型簡單案件,加強推理;其他簡單的案例可以使用令狀、元素、表格格式等簡單的判斷文檔來簡化推理。對于當庭宣判的案件,判決文書可以適當簡化。在法院立即執行的民事案件中,經有關各方同意,可以將相關信息記錄在法院筆錄中,不出具判決文件。
16.完善二審案件銜接機制。
積極引導當事人和律師提交電子訴訟材料,推進智能法院建設和訴訟檔案電子化,利用電子檔案傳遞方式加快下級法院和上級法院之間的檔案傳遞。優化二審審理模式,重點解決訴訟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避免二審和一審的審理和判決。找上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