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級外匯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要充分認識嚴厲打擊非法買賣外匯違法犯罪活動對有效遏制走私、騙取出口退稅、洗錢等犯罪活動、維護正常經濟秩序、保障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意義,將此項工作作為當前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落實管理措施,迅速開展打擊行動。為組織協調好此項工作,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安部成立“全國打擊非法買賣外匯違法犯罪活動聯合辦公室”(設在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督辦各地打擊非法買賣外匯違法犯罪活動的工作。地(市)級以上外匯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構,負責了解掌握本地的非法買賣外匯的違法犯罪情況,制定工作方案,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政策法規、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問題,組織協調日常打擊和查處工作。
二、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開展集中打擊行動。各地要深入開展調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區非法買賣外匯違法犯罪活動的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在今年下半年組織實施一、二次集中打擊行動,重點整頓取締非法買賣外匯的黑市,力爭搗毀一批“黑窩點”,查處一批“地下錢莊”。對非法買賣外匯的重點地區、部位、場所,各地要在黨委、政府領導下,采取各種措施進行重點整治,上級外匯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要派出工作組加強指導、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