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研究一種比較典型的侵財型犯罪,敲詐勒索行為在實踐中卻具有一個很大的不典型性,這突出地體現在我們許多企業案件中,盡管行為人采取了威脅國家甚至家庭暴力的手段強取了他人財物,但行為人可以要求以及他人給付財物則是出于某種信息真實情況存在的原因或理由,而主張的金錢數額又往往與客觀經濟損失數額極不匹配。上海法律咨詢網為您解答一下有關的情況。
第一,加大財產刑適用力度。《意見》提出明確要求,對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被告人,應當更加注重依法適用罰金、沒收財產等財產刑,加大經濟上的懲罰力度,最大限度削弱犯罪分子的經濟實力,最大限度剝奪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
第二,依法追繳涉案賬戶內違法企業資金。為最大限度追贓挽損,彌補被害群眾的經濟發展損失,同時可以防止信息犯罪知識分子雖受到我國刑事責任處罰,但卻撈到經濟上得實惠,《意見》規定,對查獲的涉案銀行賬戶內權屬明確的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能夠及時返還。
確因客觀分析原因導致無法查實全部被害人,但有研究證據證明該賬戶系用于中國電信服務網絡金融詐騙犯罪,且被告人無法使用說明公司款項合法數據來源的,根據國家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應認定為違法經營所得,予以追繳。
第三,追回依法轉移的贓款。詐騙犯在實施犯罪后,會利用各種方式和手段轉移和隱瞞贓款,企圖“洗錢”犯罪所得,獲取利益。對此,意見明確指出,被告利用欺詐性財產清償債務或轉移給他人,但另一人故意收取欺詐性財產,或另一人無償獲得欺詐性財產,如果另一人以遠低于市場價格的價格獲得欺詐性財產,或者另一人獲得的欺詐性財產來自非法債務或犯罪活動,司法機關將依法追回。
嚴懲電信詐騙犯罪,必須嚴格證明標準,遵循法定程序,正確適用法律,才能實現司法公正,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這些意見規定了與管轄權、確定共同犯罪和主觀意圖、收集證據和審查判決有關的未決問題,并確保準確懲處電信網絡中的欺詐犯罪。
第一,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一般屬于跨地域、跨境案件,甚至詐騙團伙實施的同一樁詐騙案,可能存在各個犯罪環節分布在不同地方的情況。為解決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在堅持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管轄原則的前提下,有必要就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管轄問題作出針對性的規定。
《意見》結合此類案件的特點,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作出較為全面的列舉式的規定,以方便執法辦案。如規定詐騙電話、信息、電子郵件等的撥打地、發送地、到達地、接受地,均屬于“犯罪行為發生地”。
同時,《意見》本著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實,有利于訴訟的原則,對于公安機關并立案偵查、指定立案偵查等也予以明確。
為促進案件辦理銜接順暢、運轉高效,《意見》還規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立案偵查、指定立案偵查的案件,由該公安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受理。公安機關指定立案偵查的大要案和境外案件,應事先向同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通報。
第二,電信企業網絡進行詐騙犯罪集團、犯罪團伙成員主觀故意內容的認定,是司法社會實踐中的難點。為明晰法律界限,方便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操作,《意見》提出了自己認定“明知”的標準,即綜合判斷一個標準,應當充分結合被告人的認知學習能力、既往經歷、行為發生次數、手段主要特征、與他人合作關系、獲利情況、前科情況、接受教育調查的態度等各方面主客觀影響因素,綜合管理分析方法判斷。
第三,考慮到電信網絡欺詐案件受害人數眾多,證據難以一一取得,意見認為,由于受害人人數眾多等客觀條件的限制,如果不可能逐一收集受害人的陳述,可以將收集到的受害人陳述,以及經過核實的銀行賬戶交易記錄、第三方支付和結算賬戶交易記錄、電話記錄、電子數據等證據綜合起來,全面確認受害人人數和欺詐資金金額等犯罪事實。
上海法律咨詢網發現,此類案件中行為人究竟是在維護我國個人通過合法權益方面還是在敲詐勒索,理論和實務上都存在差異極大分歧。基于社會觀察和解決這些問題的視角分析不同,筆者將此類案件稱為“事出有因”型敲詐勒索。隨著現代公民“極端”維權事件的不斷學習出現,對此類教學行為的定性,成為目前亟待需要解決的問題。
上海找刑事律師來講講哪些情況構 | 上海電信詐騙律師談女子網戀男友 |
上海電信詐騙律師解析兩男子夢想 | 上海詐騙案律師說女子網購后領免 |
上海市詐騙罪律師講述多人被電信 | 上海詐騙辯護律師談給抖音主播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