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遺產繼承的方式一共分為兩種,一種是法定繼承,另一種是遺囑繼承。今天,上海遺產繼承律師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幫助您更好的了解我們的法律的相關規定。
《中華國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承繼順序和體式格局】規定,承繼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該條是對于法定承繼、遺言繼承、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的關系的規定。
它們之間承繼順序是:遺贈撫養協議>遺言承繼、遺贈>法定繼承。按照繼承遺產的方式,繼承主要可以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法定承繼指的是繼承人不是按照被繼承人的遺言,而是按照法律的間接規定,包括法律規定的有關繼承人的范圍、繼承人繼承的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和遺產的分配原則等進行的繼承。
遺言承繼指的是承繼開始后,繼承人間接按照被繼承人的正當無效的遺言承繼被繼承人遺產的承繼軌制。在遺言承繼中,被指定的獲得遺產的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反之則不能成為遺言繼承人。在承繼開始后,應領先合用遺言繼承,只有在不適用遺囑繼承的情況下才能適用法定繼承。但是,對于解決父母雙方共同留下的內容相互矛盾的遺囑,首先要界定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的范圍。丈夫的財產按照丈夫的遺囑處理。妻子財產按照妻子遺囑處理。屬于共同財產的應當各按一半來處理。
此外,在被繼承人遺產的調配中,另有兩種很首要的體式格局,即依據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取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這兩者實質上并非繼承的方式,因為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遺贈指自然人以遺言的體式格局將其個人的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許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且于其殞命后產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遺贈必須是無償的,并且受遺贈權不能轉讓。同時,繼承人只有在優先清償了遺贈人的一切債務而遺產還剩余時,才能執行遺贈。
遺贈撫養協議指國民與扶養人之間簽訂的對于扶養人撫養該國民,該國民殞命后將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協議。根據該協議,扶養人負擔該國民生育死葬的責任,享有受遺贈的權力。國民還可以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當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有不一致的地方時,應當以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為準,遺囑中與遺贈扶養協議抵觸的內容全部或者部分無效。需要注意的是,遺贈人如有子女,其子女對遺贈人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大家閱讀到這里相信已經對上述的相關規定已經有所了解,其實問題本身是很簡單的,相信你對此已有基本的認識,如果你對上述文章中的敘述或者其他的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上海遺產繼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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