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死亡之后如果有遺囑的按照遺囑上的條款來進行繼承,如果沒有遺囑的就要按照法定繼承的相關規定來進行繼承,如果行為人想要變更和撤銷遺囑的,那么如何變更和撤銷遺囑?閱讀完以下上海遺產糾紛律師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遺言如何撤銷與變更?
遺囑的撤銷或變更,主要有兩種形式:
(1)明示的撤銷或變更。
明示的撤銷或變更,這是基于被繼承人明確的意思表示而撤銷或變更,必須按照《繼承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公民撤銷、變更遺囑,只能由遺囑人本人親自進行,撤銷、變更遺囑的方式有兩種:第一,制作新遺囑,用以撤銷、改變原遺囑內容,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變更公證遺囑。第二,提出撤銷、變更原遺囑的聲明,但必須按原設立遺囑的方式和程序進行。比如,以自書遺囑撤銷變更除公證遺囑以外其他形式的遺囑時,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以代書遺囑撤銷、變更除公證遺囑以外其他遺囑時,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否則,撤銷或變更不發生效力。
(2)推定的撤銷或變更。
推定的撤銷或變更,主要基于被繼承人行為而產生的撤銷或變更,也就是說,被繼承人雖然沒有直接表達這個意思,但是其行為卻傳達出來撤銷和更改的意思,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例如遺囑人立遺囑把財產留給三個子女,但在生前將遺囑所涉及的該項財產變賣了,這種生前處分財產的行為在法律上視為遺囑的撤銷。
二、遺囑的變更與撤銷是否受時間限制?
不受限制。遺囑人可以于遺囑設立后的任何時間撤銷、變更遺囑,也不須征得任何人的同意,也不必有任何的事由,只要撤銷、變更遺囑的意思是出于遺囑人的本意即可。
三、遺囑可以附有義務嗎?
我國繼承法中承認可附義務。公民立遺囑時,除處分自己的財產外,往往還要托付其他后事,這就發生了遺囑中的義務,對于遺囑人的這種終意表示,應予尊重并予執行。
四、沒有履行遺囑所附的義務,還能取得遺產嗎?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附義務的遺囑繼承或遺贈,如義務能夠履行,而繼承人、受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的,經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義務那部分遺產的權利,由提出請求的繼承人或受益人負責按遺囑人的意愿履行義務,接受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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