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協議,是指依法應當繼承遺產的繼承人以及有關當事人之間,就問題協商一致而達成的書面協議。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繼承人對遺產分配問題一旦達成一致意見時,就應用書面形式確定下來,以免日后發生爭執。下面由上海遺產官司律師為大家講解。
遺產分割協議,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各繼承人和有關人員(如未成年繼承人的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職業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等。
2、遺產人(被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死亡時間和地點等。
3、被分割遺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4、具體分割方案。這部分應寫詳細、明確,不能模棱兩可。
5、如果遺產人生前負有債務,應在協議中寫明各繼承人應承擔的債務份額和償還方式等。
6、遺產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體時間及違約責任等。
7、在繼承人當中,如果有放棄或拒受或已死亡等特殊情況的,也應該寫清楚。
8、其他有關事項。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協議經公證證明后生效”的字樣,并注明“本協議一式×份,協議人各執一份,公證處存一份。”
10、協議的各方當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訂協議日期。
【法律規定】
《繼承法》第二十八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要點分析】
觸及遺產承繼、接收贈與等胎兒好處維護的,胎兒視為擁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對胎兒保留份額的處置,依胎兒出生時是死體仍是活體而不同:
(1)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可由其母親代為保管。
(2)如果胎兒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但應由該死嬰的法定繼承人按法定繼承處理。
(3)如果胎兒出生時即為死胎,則該保留的份額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再分割。
【實務解答】
人工受精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進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而女方堅持生出該子女的,不論該子女是否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出生,都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
如果夫妻一方所訂立的遺囑中沒有為胎兒保留遺產份額,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該部分遺囑內容無效。分割遺產時,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
大家閱讀到這里相信已經對上述的相關規定已經有所了解,其實問題本身是很簡單的,相信你對此已有基本的認識,如果你對上述文章中的敘述或者其他的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上海遺產官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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