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小麗的父親生前立有遺囑,將其名下的兩處房產(chǎn)和銀行的所有存款指定小麗繼承。立遺囑時有小麗母親生前的兩個好友肖某和丁某在場。遺囑由肖某代書,但是在見證人一欄只有肖某一人的簽字。后小麗的兩個姐姐以遺囑無效為由起訴到法院,法院支持了小麗姐姐的訴訟請求,認定遺囑無效。
(二)候某某老人生命垂危,然而女兒在國外定居。由于老人發(fā)病突然,而女兒正在回國的路上還沒有到達,老人在彌留之際立下口頭遺囑要把自己的遺產(chǎn)贈與紅十字會,在場有兩名醫(yī)生和三名護士。說完老人就去世了,當他女兒趕到醫(yī)院后,并不相信醫(yī)護人員的話,雙方爭論不休。
上海遺產(chǎn)律師解析小麗的父親所立的遺囑為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指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我國《繼承法》關于代書遺囑的要求是:第一, 代書遺囑由遺囑人口授遺囑內容,由他人代書;第二,代書遺順需有兩個以_上的見證人(代書人也可為見證人)在場見證;第三,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在遺囑上簽名,并注明年、月、日。在案例( -)中,小麗父親所立的遺囑由于缺少“兩個以上見證人簽字”這一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而無效。小麗父親留下來的遺產(chǎn)只能依據(jù)法定繼承由他和他的兩個姐姐共同繼承了。
口頭遺囑,是指在危急情況下所立的遺囑。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立口頭遺囑須具備一定的條件。首先,遺囑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況。其次,因該危急情形,遺囑人無法以書面形式為遺囑。最后,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其目的在于保證日頭遺囑的真實性。案例(二)中候某某老人的口頭遺囑符合立口頭遺囑的要求,所以該遺囑是有效的。
法條鏈接《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上海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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