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劃定的遺言的方式比較多,我們準備在立遺囑以前就要做出抉擇應用哪種遺言方式對自己的財產進行分配。現實生活中存在很多無效遺囑,那么打印并簽名的遺囑有效嗎?接下來上海遺產律師為您解答這個疑惑。
打印并署名的遺囑有效嗎
《中華公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6條劃定,公民能夠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財富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個或數人承繼。第17條劃定,自書遺言由遺言人親筆謄寫,署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言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此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字。此外,繼承法還規定了錄音遺囑、公證遺囑等多種訂立遺囑的方式。
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個人合法財產,法律規定遺囑方式,是為了體現公民的真實意思表示。立遺囑人將自己擬制的遺囑委托他人打印,遺囑從形式上雖不是當事人親自書寫,但訂立遺囑及遺囑的內容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上有親筆簽名,并有兩個無利害關系的證人現場見證并簽字,由此也可證明,遺囑是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應認定遺囑有效。
訂立遺言的形式有哪些
我國法律劃定,公民有處分本人正當所有的個人財產財富的權力,被承繼人在死亡以前對本人正當所有的個人財產進行處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律對公民個人財產的保護,但是,這種處分應符合法律的規定,應充分考慮老人、婦女、兒童、胎兒及殘疾人和無生活來源人的利益,違反法律規定的遺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繼承法》第16 條劃定:“公民能夠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財富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一人或數人承繼。” 可見,遺言承繼可所以法定繼承人之外的其他人,由誰承繼,由被承繼人生前所立遺囑抉擇,假如被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不執行養活責任,而法定繼承人之外的其他人卻盡了贍養義務,使被繼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顧,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指定盡了贍養義務人(法定繼承以外的)繼承其遺產,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立遺囑人應在本人意識清楚的時間,有兩個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清晰剖明自己的真實意志,如有必要,最好進行遺囑公證。
依據法律規定可以將遺囑分為以下五種形式:
1、公證遺言由遺言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2、自書遺言由遺言人親筆謄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3、代書遺言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此中一人代書,注來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余見證人和遺言人署名。
4、以錄音方式立的遺言,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遺言人在危殆情況下,能夠立行動遺言。行動遺言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殆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在我國遺言方式首要包孕代書遺言、自書遺言、行動遺言、錄音遺言以及公證遺言等等。現在大家了解到了關于遺囑效力的相關內容了嗎?當您遇見這樣的事故糾紛,您更需要一個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法律幫助。上海遺產律師為您提供最優秀的律師解決您的所有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