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王某(借)王某(甲方)于今年5月14日與黃某(乙方,借款人)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XX。如乙方逾期付款,除甲方為其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等)外,還應支付甲方的違約賠償。如有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或者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可由出借方所在地法院任意提起訴訟。合同簽訂后,王某通過銀行向黃某支付借款,黃某收到后發給王某的收條。
借款到期后,雙方續期一年。經再次還款后,黃某拒不償還借款,理由是雙方在境外合資企業發生虧損,以及其他債權債務及公司糾紛,王某應負賠償責任。因為雙方矛盾激化,黃某表示,借款合同上并未規定到什么地方履行合同,自己長期居留,王某在國內也不能起訴,王某則在國內起訴。張某律師幫忙,律師了解情況后,接受王某委托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收到原告的控告后,被告認為敗訴的可能性很大,態度有所轉變,未等法院判決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但拒絕支付違約賠償金和律師費。
判決結果
一、被告黃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向原告王某支付違約金,
二、被告黃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向原告王某支付律師費。
上海民間借貸律師解讀
借款容易還錢難,但長期拖延未果的民間借貸糾紛,經嚴格的司法救濟程序后,很快就得到了圓滿解決,所產生的費用也由被告承擔,最大限度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為訴訟提供充足的證據
本案中,原被告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原告將轉款憑證和被告的收款收據留在原告名下,雙方借貸關系清晰。被告認為雙方還有包括公司股權在內的多起糾紛,公司不僅不應該償還原告借款,而且原告應向被告支付賠償。且原告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及時委托專業律師,從“一債一還”的角度及時提起訴訟,變被動為主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第二,要主動選擇司法機關,有利于自己的訴訟
一種情況下,可能存在多個法院都有管轄權,誰先起訴誰先占有,先從有利于自己的角度選擇管轄法院。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原告有權選擇居住地點的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履行地點”的,履行地點應確定履行地點。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是給付貨幣的,高等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借款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地點…”后,未達成補充協議,由于合同的相關條款或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應將接受貨幣的一方所在地作為履行合同的地點。本案中,雙方系民間借貸糾紛,爭議標的是給付貨幣,收受貨幣的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同時又約定管轄法院,在約定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且不因被告居住在國外而無法起訴。
第三,適用“爭議標是給付貨幣的,在確定接受貨幣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履行合同地單一化是確定合同管轄權的前提。履行地是指合同所規定或實際履行的地點。一般來說,合同是一種雙務合同,即雙方都有相應的義務,履行地主要是指履行義務的地點,當一項合同有兩處義務履行地點時,執行地點的單一化是確定管轄的前提,如果存在兩個履行地,必須選擇第一項,以決定管轄的實施地點。
2.借貸契約是一種雙重契約,標的物就是貨幣。放款人和放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分別承擔借款和償還貸款和利息的義務,貸款人和貸款人的所在地是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3.接受貨幣的一方的地點有兩種情況:即貸方所在地和貸款人所在地。一方當事人因借款是否借錢而產生糾紛時,以借款人所在地為履行合同地點;當雙方就借款及支付利息的事宜發生爭議時,以出貸人所在地為履行合同地點。
? 4.是適用“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受貨幣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的先決條件,是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如果合同規定履 行地點,則約定履行地為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都不在合同規定的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上海民間借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