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第二金融法院審結了此類信用卡欠款糾紛案件。上海欠款糾紛律師為您帶來這個案例。
2015年8月,徐向銀行申請信用卡并消費,但徐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截至2020年10月,徐拖欠貸款本金1161.35元,應收利息6057.23元,應收費21102.25元。
2016年6月,徐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將徐某第一順序繼承人(妻子王某、兒子徐某、母親鄭某)告上法庭,要求三名被告共同返還徐某信用卡欠款本息,并發現徐某名下的房產已改為三名被告。
爭議焦點
原被告對信用卡欠款事實無異議,但對還款責任主體存在較大爭議。
原告訴稱
持卡人徐意外死亡后,所有欠款本息由繼承人返還。
被告辯稱
信用卡是徐的個人債務,不用于家庭生活。三名被告不合格。原告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要求法院駁回。
法院認為
原被告雙方對持卡人徐信用卡賬戶欠款事實無異議,法院予以確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人應當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僅限于其遺產的實際價值。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限于此限額。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鑒于持卡人徐名下的房地產已改為三名被告名下,徐的信用卡欠款本息由三名被告在繼承范圍內償還。
因此,法院命令持卡人徐的第一繼承人返還原告銀行信用卡貸款本金1161.35元、6057.23元、21102.25元、律師費、訴訟費等。
相關法規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應當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依法償還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繼承人自愿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不限于此限額。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
請教上海欠款糾紛律師在恩陽快速 | 上海欠款糾紛訴訟時效及律師費用 |
伴侶借錢不還起訴是否有用?上海欠 | 欠錢不還能夠報警嗎?上海欠款糾 |
咨詢律師朋友欠款不還怎么處理 | 上海欠款糾紛律師講解借據有關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