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分手還什么錢?每個人對這個的想法都不太一樣,還有要包餃子手工費的呢,上海?經濟糾紛律師帶你一起看看。
看到一則新聞,我真的很震驚。一名男子因分手向警察局報案,稱他將在戀愛期間收回所有費用。在計算費用時,該男子還計算了母親包的餃子,平均每個餃子8角。最后,在警察局的調解下,該女子歸還了與該男子的總費用3422元。
戀愛期間的財產往來,分手后還要還嗎?自然不是。不要被這個消息誤導。我相信女孩應該還錢,因為她們不應該和這個男孩有任何關系。否則,戀愛期間不需要還合理的禮物。
一般來說,戀人分手后需要還兩種錢。一個是借錢,借的錢當然要還。戀人很少寫借據,所以糾紛往往是一方認為是借款,另一方說是贈與。所以,如果是借錢,不好意思寫借據,微信聊天記錄要保存好。我們遇到很多情侶借信用卡,很麻煩,不建議大家這樣做。俗話說,兄弟算賬。夫妻之間的金錢分寸感要自己把握。
另一種是有條件的禮物,最常見的是為了結婚。事實上,很難證明禮物是否有附加條件。在實踐中,一個簡單而粗糙的方法是判斷金額是否大。例如,在假期發送一個小紅包是不夠的,以結婚為目的,但為對方買車買房買三金,金額大,法院將承認主張結婚的目的。
我看到有人在網上普及法律,說如果對方在假期給你520,那就是禮物,不需要償還,發送1000是貸款,以后需要償還,這種說法不準確,仍然取決于愛情的整體情況。上海?經濟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