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和瑕疵的概念很容易混淆。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條、第二百二條、第一百二十七條分別對瑕疵和瑕疵作了規定。此外,《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對瑕疵作出了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解釋適用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的法律對瑕疵作出了規定。從民法典缺陷和瑕疵的制度定位,以及個別法和司法解釋領域來看,缺陷和瑕疵分別屬于侵權行為法和合同法的范疇。但是對于消費者來說,他們所購買的產品有問題,不能正常工作,不能對他們的生活造成損害,以及這是一個缺陷還是一個法律概念上的缺陷,并不總是容易說出來的。接下來就由上海知識產權律師為您講解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是產品責任和缺陷擔保責任的實踐
1、產品質量責任與瑕疵擔保公司責任競合的處理。在消費者可以購買企業產品后產品自損或者其他消費者僅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起訴生產者時,兩種不同情形都僅涉及了一種請求權基礎,消費者無需學生進行分析選擇。而當產品功能損害中國消費者對于自身發展或者第三人的人身、財產、精神文化利益時,消費者起訴銷售者時,則發生金融產品管理責任和瑕疵擔保法律責任的競合關系問題。兩種起訴均可能被法院支持,選擇哪一種請求權基礎數據進行教育主張,是消費者需要在維權前反復衡量的問題。
2、對生產者或銷售者免除責任的抗辯。 生產者或銷售者在被起訴時經常找借口。 此時,舉證責任將歸還給消費者,證明免責不能成立。 除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外,消費者在提起訴訟前是否充分理解和準備了各種免責事由,關系到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嚴格責任。 消費者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 產品責任、缺陷擔保責任的法定免責事由類型以及消費者對各種事由的證明要點需要分析和澄清。
3、消費者可以證明社會責任的限度。據中國市場消費者協會2020年調查研究報告數據顯示,在消費者遇到一些消費經濟糾紛進行選擇“默默忍受”的原因中,舉證困難占比47.8%,僅次于維權程序設計復雜(占73.6%)。在證明自己責任管理方面,產品質量責任公司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主要由生產者或銷售者舉證證明我們產品之間不存在缺陷,則消費者的初步舉證責任發展需要學生完成到何種限度,實踐中尚存爭議。
二、產品責任與瑕疵擔保責任的區分與選擇
1、厘清缺陷與瑕疵的關系。從定義上看,缺陷是指產品發展存在嚴重危及我國人身、他人進行財產信息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相較中國而言,瑕疵的范圍方面則要通過廣泛得多,包括生活質量、數量、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包裝、時間、權利等的各種文化產品設計問題,主要是指質量管理問題。
2、對于缺陷的時間點和缺陷判決,有的人認為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涉及銷售合同的判決已經將交付時間點確定為缺陷存在的時間點,但學術界對此有不同的看法。 風險轉移時點為缺陷發生時點。 筆者認為,動產物權變動的核心環節是交付,在實踐中很少考慮風險轉移的時間點,因此,無論是缺陷還是缺陷都應通過交付來判斷。 在判決標準方面,司法實踐采用了主觀標準優先、客觀標準為輔的綜合概念。 許多判決都明確指出,“確定產品是否有缺陷的標準是存在不合理風險,而不是產品的合規性”。
3、產品責任和缺陷保證責任的選擇。正如上文所述,在發生損害的情況下,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可能相同,消費者面臨在產品責任和瑕疵保修責任之間做出選擇的問題。因此,民法理論界有三種理論: 法條競合理論、請愿權競合理論和請愿權競合理論。筆者認為,在民法典體系中,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并不構成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系,因此不能適用法律規定競合原則,請求權競合理論在最終結果上存在一些缺陷,較為可行的觀點是,請求權競合規范理論不僅明確描述了兩者之間的平行關系,而且保證了賠償金額的合理性。
4、全面準確地掌握免責理由。產品責任免責可以分為一般抗辯和特殊抗辯。侵權責任的一般抗辯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原因或第三人的過錯行為。特殊抗辯主要是指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生產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三種情形,即產品未投入流通,產品投入流通時造成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出賣人瑕疵擔保責任抗辯的法律依據主要是買賣合同的章節,即買受人收到貨物后未履行檢驗義務的,出賣人的瑕疵擔保責任將被免除,主要包括買受人未檢驗、買受人未發現以及買受人未及時反饋發現的瑕疵。消費者在了解以上免除原因后,可以在收到商品后盡快驗貨,發現問題及時反饋,提前預防糾紛。
5、消費者的起訴路徑及相應的舉證責任。 消費者基于產品責任糾紛選擇主張權利,可以同時起訴生產者和銷售者。 由于生產者和銷售者并不真正承擔連帶責任,消費者在案件中提供證據時,舉證責任應轉回。 在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產品不存在缺陷舉證責任情況下,生產者和銷售者分別適用“誰主張、誰提供證據”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消費者選擇以合同糾紛起訴的,應當充分適用舉證責任的一般分配原則,消費者應當為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合同承擔舉證責任。
反向責任原則雖然適用于產品責任,但消費者通常需要提供產品缺陷的初步證明,對耐用品或裝飾服務承擔較重的舉證責任。如果產品存在隱性缺陷,如汽車零部件存在缺陷,消費者可以與賣方檢驗部門聯系,獲得檢驗報告,或者與雙方約定的檢驗部門聯系進行初步檢驗。以上就是上海知識產權律師您講解產品責任和缺陷擔保責任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咨詢上海知識產權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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