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虛假的債權一般有以下幾種特征:第一種特征是出借人是明顯 不具備有相應的出借能力的;第二種特征是出借人在起訴的時候所依據的理由和事實等是明顯不符合一般常理的。下面上海企業法律顧問兩招教你識別虛假債權。
一、申報材料是不是能與其他資料相互印證。
申報債務的大部分都是不存在的債務,即債務申報證據全數都是虛假的,多數是由債權人與破產企業實踐操縱人或許詳細經辦人互相勾結形成的,可能存在多種形式,可以預見到在后續案件處理中也會有更多的層出不窮的新方式。
因此在檢察申報材料過程當中,不能僅簡略檢察證據的數目和證據自身的真實性,應注重是不是能與別的材料、信息相互印證。比方一份債務申報提供的證據是一份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的借條、收條,從表面看形勢完整、合理合法。但是破產企業的賬賬本上并無該筆款項的記錄,且法定代表人無法說明該借款具體用途,最終查明該筆借款屬于法定代表人私人借款,并不屬于破產企業債權。
二、聯系破產企業的訴訟及施行資料中判斷。
有一類虛假債務,申報的究竟和金額都是實在的,只是債權人隱瞞了其債務曾經全部或者部分清償的事實,仍然以全額申報債權的情況。
該類虛假債務能夠經由過程破產企業的訴訟及施行資估中判別詳細金額。可是實踐中,破產企業常常無法正確獲知法院執行情形以至經常失落財政賬賬本,無法從破產企業得悉債權清償的具體數額,因此,通過向法院申請查詢破產企業的涉訴涉執行的全部信息資料,能夠明確清查出每一位債權人通過法院訴訟確認債權的具體金額,以及通過法院執行回款的具體情況。在收到債權申報資料后,即可直接與前期法院訴訟執行文書的清查數據進行比對,以此排查虛假債權。
申報虛假債務的后果是什么?
首先,假如不是異常復雜的破產案件,管理人一般會在第一次債權人集會前核定大多數債務并出具債務檢察看法。如果是在一債務會前,管理人控制了明確證據,能夠證實債權人所申報的債務是虛假的,管理人即可依法進行全部審減或者部分審減,然后將審減后的債權提交債權人會議審查。如果債權人對其債權被審減有異議的,可依法提出異議或者訴訟。
其次,依據《破產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依法申報債務的債務工資債權人集會的成員,有權列入債權人集會,享有表決權。債務還沒有肯定的債權人,除人民法院能夠為其行使表決權而臨時確定債權額的外,不得行使表決權”,因此虛假債權人的臨時表決權被剝奪。
最初,依據《對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合用法律多少題目的說明》第一條,“采用捏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法,實行下列行為之一,偽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五)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
虛報債權人根據法律規定組成虛假訴訟罪。雖然在實踐中,破產案件審理過程當中申報偽造的債務被確定為組成虛假訴訟的案例非常少,主要是因為破產案件受理法院不敢輕易認定為虛假訴訟或謹慎認定虛假訴訟所致。
看了以上內容相信大家對虛假債務有了進一步的了解,但如果您的請看比較復雜,建議咨詢上海企業法律顧問,最大程度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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