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糾紛案件反映出受讓人在整體上處于信息相對弱勢的地位,大多數案件的根源在于交易初期的信息不對稱。為了避免交易后期的矛盾,受讓人應當在交易前期完善盡職調查工作。上海律師為您講解一下相關的內容。
一、轉讓方應注重交易市場信息進行溝通披露
法律和司法實踐對持有更多交易信息的轉讓人規定了更嚴格的披露義務。轉讓人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向交易對方披露可能影響股權交易成立、價格的各種因素,并積極與受讓方保持信息交流,盡可能采取書面形式,以確保糾紛協商和溝通過程的再現
二是向標的企業公司進行其他股東信息披露對外股權轉讓事宜,書面征詢轉讓意見以及學生是否行使優先選擇購買權。
二、受讓人應當加強股前交易的盡職調查
1、通過閱讀目標公司的年報、公司章程,要求轉讓方提供目標公司的審計材料,全面了解目標公司的經營狀況、對外投資、股權結構、資產負債、收購與收購、目標股權的投向等影響股權交易的因素,驗證轉讓方陳述的真實性。
2、尋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產權進行評估管理機構等相關技術專業教育機構的輔助,完善企業前期股權價值評估。
3、在股權轉讓協議中列明標的企業公司固定資產、負債等基本發展情況,避免學生后期爭議。
三、從股權轉讓的目的出發,制定合理的股權轉讓條款和條件
股權轉讓目的明確,強調合理確定不同目的下的股權轉讓條款。
1、在經營權轉讓的情況下,應注意資產轉讓與股權轉讓的區別,可以在兩者之間單獨訂立協議,明確債務的履行標準,處理股權轉讓前后相關公司債權債務的轉讓; 在經營權轉讓的部分,應注意合作事項的后協議,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2、在因股東之間矛盾已經退出場合,選取一個規范的退出市場形式,避免與公司減資程序進行混淆,即時履行自己公司證照、財務會計賬冊等資料的移交,無法實現即時履行的,明確移交時間,并與我國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相掛鉤。另,建議在協議中明確自一方可以退出標的影響公司后,雙方再無其他社會爭議。
3、在引進資本時,應注意借款、出資和股權轉讓的概念區分,明確股權回購的條件和時間,并設置合理的擔保條款。
四、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完善內部治理規范。
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樹立法人人格獨立的基本觀念,嚴格遵守《公司法》對公司程序的要求,熟悉公司、物權、合同、擔保等領域的法律規定,了解現行規定對某些類型企業和某些行業企業股權轉讓的限制和要求,在股權轉讓前后改變主體企業的性質,防止因違反法律規定和有效履約缺陷和障礙而導致股權轉讓。
同時,目標企業要完善內部治理,健全企業規章制度,規范公司決議程序,形成良好的企業氛圍,防止內部治理矛盾延伸到股權交易領域。
五、提高企業誠信意識,防范信用管理風險
信用風險約占引發股權交易風險的40% 。其中很大一部分案件完全是由于一方當事人未能遵守協議規定的義務。因此,各方應堅持誠信理性的理念,增強獨立履約意識,保持交易溝通暢通,營造良好的股權交易市場氛圍,優化經營環境。
上海律師提醒大家,按照海南會議紀要的精神和宗旨以及近年來關于處理類似案件的意見,對涉及非國有企業的財務轉移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海南會議紀要的有關規定,按照《海南會議紀要》的精神和宗旨,計算轉讓日后不履行債權受讓人提出的利息,即轉讓日后受讓人提出的不履行債權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