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上海建筑工程合同律師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進行工程勘察,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勘察單位稱為承包方,建設單位或者有關單位稱為發包方(也稱為委托方)。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標的是為建設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設的***個環節,也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基礎環節。為了確保工程勘察的質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須是經***或省級主管機關批準,持有《勘察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的勘察單位。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必須符合***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設單位或有關單位提出委托,經與勘察部門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即可簽訂,任何違反***規定的建設程序的勘察合同均是無效的。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承包方進行工程設計,委托方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單位或有關單位為委托方,建設工程設計單位為承包方。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為建設工程需要而作的設計成果。工程設計是工程建設的第二個環節,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工程設計合同的承包方必須是經***或省級主要機關批準,持有《設計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的設計單位。只有具備了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才能訂立;小型單項工程必須具有上級機關批準的文件方能訂立。如果單獨委托施工圖設計任務,應當同時具有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方能訂立。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也就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為目的,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須是法人。
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上海建筑工程合同律師 應予支持。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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