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合同是附條件合同?附前提是合同當事人本人商定的、將來有大概產生的、用來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種合法事實,附條件合同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那么你對相關法律規定了解多少呢?快來和上海合同法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附前提合同的法律特征
1、所附前提是由兩邊當事人商定的,而且作為合同的一個條目參加合同中。其與法定前提的最大差別就在于后者是由法令規定的,不由當事人的意思取合并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條件。因此、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以法定條件作為所附條件。
2、前提是未來大概產生的究竟。已往的、現存的究竟或許未來必然發生的事實或者必定不能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所附條件。此外,法律規定的事實也不能作為附條件,如子女繼承父親遺產要等到父親死亡,就不能作為條件。
3、所附前提是當事人用來限定合同法令效力的隸屬意義暗示。它同當事人商定的所謂供貨條件、付款條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內容的一部分,而附條件合同的所附條件只是合同的附屬內容。
4、所附前提必須是正當的究竟。違法的究竟不克不及作為條件,如雙方當事人不能約定某人殺死某人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
二、附條件合同的種類
所附前提可分為見效條件和解除條件。
1、見效前提是教唆合同的效力產生或許不發生的前提。在此前提涌現以前,合同的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況,當此前提出現后,即條件成就后,合同生效;當條件沒有出現(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例如甲與乙簽訂買賣合同,甲同意把房子賣給乙,但是條件是要在甲調到外地工作過后。這個條件一旦出現后,則賣方的合同即生效。
2、解除前提又稱殲滅前提,是指對擁有效力的合同,當合同商定的條件出現(即成就)時,合同的效力歸于消滅;若確定該條件不出現(不成就),則該合同仍確保其效力。
三、需注重區別的是合同附件和附條件合同
合同附件和附前提合同兩者是不一樣,合同附件便是原合同所帶的附件,比方買家要求買家生產的產品要符合某個標準,可能會在合同后面添加附件說明標準。重點在附件二字。
附前提合同,是一種帶了附加前提的合同。比如說在某種突發狀態下實行另一種計劃,這個便是合同的附加前提,是從規范合同里衍生出來的,大部分合同都有標準式,如果合同條款對某當事人并不適用的話,可以在標準合同上附加條件。以上便是上海合同法律師講解的相關內容,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上海合同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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