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有時候很難獲得一些直接證據(比如書面簽名的借據等。),所以電話錄音可能是一個簡單有效的補充證據。因為電話錄音是在對方不知道或者不知道你的真實意圖的情況下進行的,對方不會防范或者警惕性不強,所以很容易收集證據。這種方法可以在證據不足或者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考慮。上海權威離婚律師帶你看看離婚時電話錄音證據的收集。
應當強調,合法獲得的電話錄音是有效的。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經對方同意擅自錄制取得的材料是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批復》(法復〔1995〕2號)表示,未經對方同意擅自錄制談話是違法的,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法院應當確認合法取得的私人錄音證據的證明力。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頒布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經對方同意擅自錄制的材料是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批復》自然無效。
那電話錄音怎么有效呢
一般應滿足以下要求:
1.錄音對象必須是債務人或承擔義務的一方
只有債務人(債務人)的演講才能對他自己具有約束力。在實踐中,有些人不承認被錄音人是他自己。此時,您應及時申請司法評估,但您應提前支付評估費(費用非常昂貴,一般按分鐘收費),最終評估費用由法院判決(一般由敗訴方承擔)。當然,電話號碼最好是被錄音人在電信或移動公司注冊的號碼。
2.電話錄音必須充分反映債權債務或其他民事權利義務
例如,如果是欠款,則錄音應允許債務人充分說明欠款的具體金額和背景。金額最好具體到個位,越具體越好,越準確越好。
3.電話錄音應真實完整
錄音證據不得剪輯、編輯或偽造,前后連接緊密,內容不得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一致性。有時,錄音機會故意引導對方回答一些問題,然后進行技術編輯,以獲得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它是真實的,它也是無效的。
4.電話錄音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的真實意思
也就是說,被錄音的人不得被迫或被脅迫錄音。任何通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獲得的證據都是無效的。因此,他們在錄音時應該注意言行和態度。語氣必須善良。
5.電話錄音的獲取方式應當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確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例如,法院不能通過同意結婚的錄音來判決結婚(因為婚姻法規定婚姻是自由的)。私人住宅竊聽設備的錄音一般因被認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權而無效。
6.電話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錄音機或手機錄音后,不要刪除錄音機或手機中的錄音材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如果對方有異議,法院或評估機構要求您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將存在問題。此外,錄音后,應整理成書面材料,并雕刻成CD(法院需要)。
7.電話錄音可公證
在公證人面前打電話錄音,公證處出具《證據保全公證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經公證的證據明力高于一般證據。公證錄音可以被法院認定為未剪接,公證費用不高。
總之,如果沒有直接證據或現有材料作為復印件,可以考慮電話錄音或現場錄音。錄音前不要驚嚇蛇。同時,我們必須整理材料,選擇需要錄音的關鍵內容,不要錯過關鍵細節。這樣想:對手不可能給我們第二次機會。準備好錄音設備,不要記錄很長時間,但錄音失敗。說話時的態度。語氣必須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