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李某因婚后與丈夫感情破裂,決定與丈夫離婚,丈夫堅決不同意。那么,李某怎樣才能辦理離婚?
律師解析打離婚官司,屬民事訴訟,它可分為三個階段,即起訴、審理、判決。
第一階段:起訴。起訴,即人們常說的告狀。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的婚姻關系的請求。這種請求是當事人求得司法保護的一種手段,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前提和起點。
起訴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2)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3)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離婚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婚姻關系中的一方,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或口頭提出起訴理由。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及現地址;(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或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訴狀后,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序開始,稱為受理。
第二階段:審理。審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作出判決前所做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可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段
(1)審理前的準備:①送達起訴狀副本,即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離婚起訴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在受理后的五日內將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②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搜集證據。③起訴或應訴的人不符合當事人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更換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④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2)調解。調解是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組織當事人進行調和矛盾,互相諒解,達成協議的行為。調解達成協議后,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后,即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守(3)開庭審理。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調解,雙方當事人又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進行的審判活動的一部分。開庭審理按下列步驟進行:①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如果是公開審理,還應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②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③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而后,開始法庭調查。④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⑤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下列順序進行: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第三階段:判決。人民法院在開庭后,可根據庭審情況再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至此,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程序訴訟。
案宗索引:《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上海婚姻律師談因重婚而引起的離 | 上海婚姻律師告訴您如何收集家庭 |
雙方都有配偶,在一起又有了孩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