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民間有邀請劇團在舞臺上唱歌的習俗,但由于非法搭建舞臺,造成交通事故的責任應由雇主還是劇團承擔?近日,莆田市荔城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因非法搭建舞臺造成的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上海交通事故律師分析案情。
由于民間習俗,沈雇傭李在選定的路段搭建舞臺。未經許可,兩人占用道路搭建舞臺,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2020年10月9日,羅某某駕駛三輪卡車摩托車經過該路段時,與沈某某、李某某在該路段臨時搭建的舞臺相撞,導致羅某某當場死亡,車輛和舞臺損壞。
李城法院認為,沈某某、李某某未經許可在事故路段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且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導致與羅某某駕駛正三輪摩托車碰撞,造成羅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根據責任理論賠償原則,沈某某、李某共同承擔事故責任。因此,依法判決如下:沈某某賠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喪葬事故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共計317992.18元;李某某賠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喪葬事故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共計260175.42元。
法官說法
作為舞臺建設的定制者,沈應該知道李沒有有效的資格,讓他從事舞臺建設。他非法占用了舞臺的位置,沒有設置安全警告標志。作為一名承包商,李知道自己沒有資格非法占用舞臺上的道路,主觀上也有明顯的過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承包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自身損害的,定制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制人對定制、指示或選擇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根據沈、李的過錯程度,法院批準沈、李在同等責任限額內承擔55%、45%的賠償責任。上海交通事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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