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和生活中,我弱我有理的觀念并不少見。與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時,機動車往往要背鍋。
然而,杭州蕭山最近的案件判決顛覆了許多人的刻板觀念
案件回顧。
電瓶車闖紅燈,事故致命
2017年11月9日凌晨,任(化姓,男,28歲)沿瓜里東靈路從北向南行駛無牌電動車,未按交通信號燈通行。
此時,潘某(化姓,男,53歲)駕駛汽車,沿建筑四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路口,與任某發生碰撞。
之后,潘開車撞上了紅綠燈桿,在醫院搶救后死亡。事故現場,任受傷,兩輛車受傷。
責任認定
電動車主要負責,被判入獄,賠償86.74萬元
事故經區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口未按規定通行,對事故負主要責任。
蕭山法院認為,任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一人死亡,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事故罪。
同時,任還需要對被害人潘的家屬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有關法律,一審判決任某犯交通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賠償潘某家屬867352.14元。
上海交通事故律師分析
一般來說,非機動車處于無保險狀態,但在實踐中,肇事者的賠償金額一般在50萬元以上。
在這種情況下,賠償沒有保險保障的普通人來說,賠償近90萬的高額賠償確實不容易。
事件發生后,任因經濟能力有限而遭到負面賠償。在判決前,任沒有履行足夠的賠償義務,也沒有悔改和承認錯誤的積極態度。結合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法官拒絕考慮適用緩刑。
本案的判決結果給廣大非機動車車主敲響了警鐘——法律不會為肆意違法的弱勢群體提供保護傘。
法律的威嚴在于教會我們如何評估行為的后果和如何處理自己。這里提醒大多數非機動車車主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不僅是尊重他人,也是保護自己的權益。在法律面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沒有人會有特權。上海交通事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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