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工程領域中,合同文本是決定工程價款的依據之一,因此備案合同文本和存檔合同文本都是非常重要的。然而,這兩種合同文本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意義和法律效力,因此在實踐中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下面,上海工程律師事務所將圍繞應以備案合同文本還是存檔合同文本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這一問題展開討論。
一、備案合同文本和存檔合同文本的區別
備案合同文本和存檔合同文本都是合同文本的一種形式,二者之間的主要區別在于它們的法律效力和應用范圍不同。
備案合同文本是指合同文本在簽訂后,經過法定的程序提交給相關部門進行備案的文本。備案合同文本具有公證性質,其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在建設工程領域中,備案合同文本主要起到確定工程建設內容、工程質量、工程價款等方面的作用。
存檔合同文本是指合同文本在簽訂后,按照規定提交給有關部門進行存檔的文本。存檔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不如備案合同文本,但在實際操作中仍然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二、備案合同文本和存檔合同文本在結算工程價款中的應用
在建設工程領域中,備案合同文本和存檔合同文本都是決定工程價款的依據之一。在實際操作中,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選擇合適的合同文本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備案合同文本應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在下列情況下,應當以備案合同文本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1)當工程建設內容發生變化,或者工程質量問題出現時,備案合同文本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起到保障合同當事人權益的作用。因此,這種情況下,應當以備案合同文本為依據結算工程價款。
(2)當發生合同爭議時,備案合同文本可以作為合同當事人之間協商解決爭議的重要參考。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也應當以備案合同文本為依據結算工程價款。
存檔合同文本應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在下列情續情況下,應當以存檔合同文本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1)當備案合同文本無法提供或者存在瑕疵時,存檔合同文本可以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重要依據。例如,備案合同文本因為技術問題無法提供或者因為歸檔不當而損毀的情況,此時存檔合同文本可以作為替代依據進行結算。
(2)當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一些特殊的約定或者變更,但是這些變更并未經過備案程序時,存檔合同文本可以起到參考價值。例如,工程建設過程中因為種種原因產生的口頭協議或者書面協議,但是這些協議并未經過備案程序,此時存檔合同文本可以作為參考依據進行結算。
三、上海市建設工程領域的法律規定
在上海市,建設工程領域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規定》和《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根據《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工程款項結算應當以施工合同約定為基礎,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單、工程款支付計劃和驗收合格證明等為依據。這一規定明確了工程款項結算的依據,其中包括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根據《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施工單位應當依據合同約定,對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工程量、工程造價進行核算,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結算資料,按照約定的支付方式結算工程款項。這一規定強調了依據合同約定進行工程款項結算的重要性。
四、案例分析
在實際操作中,備案合同文本和存檔合同文本的選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權衡。下面,以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為例進行分析。
案件事實: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程造價為500萬元,合同文本提交進行了備案程序。工程建設期間,由于某些原因,雙方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約定工程造價增加了50萬元,但是這份補充協議并未經過備案程序。
工程完工后,甲公司以備案合同文本為依據提出了400萬元的結算款項,但是乙公司認為應當以存檔合同文本為依據,因為補充協議并未經過備案程序。
分析:
根據上海市的法律規定,工程款項結算應當以施工合同約定為基礎,其中包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單、工程款支付計劃和驗收合格證明等。由于補充協議并未經過備案程序,無法作為備案合同文本的補充依據,因此不能作為結算款項的依據。在這種情況下,存檔合同文本可以作為重要依據,以確定工程造價為550萬元,結算款項應當為440萬元。
綜上所述,上海工程律師事務所提醒大家,建設工程領域中,應當以存檔合同文本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同時備案合同文本也可以作為參考依據,但是需要注意備案合同文本是否存在瑕疵以及變更是否經過備案程序等因素。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權衡和判斷,以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維護各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