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自愿的情況下當然是不構成犯罪的。這個自愿必須是對方是有判斷能力的情況下的自愿,也就是對方不能是弱智、白癡或者傻瓜,也不能是在對方醉酒判斷能力下降的時候。如果對方是不自愿的,那么則可能構成強奸罪。你所說的應該是判斷和女性發生關系時是否構成強奸女方所應達到的年齡。在這個年齡之下無論對方同意與否都是構成犯罪,這個年齡是十四周歲。在這個年齡之上,如果是自愿的,也不存在金錢交易的,既不構成治安處罰也不會構成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發放貸款挪用資金和違法發放貸款 | 是否能僅根據達成刑事和解而減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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