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生日那天喝醉了,被帶走了。做愛的男人是她的朋友。她無意中說出了自己的地址。那個男人來看她了。她喝醉了。男人帶她去了酒店。我們可以報警嗎?
你可以報警。如果你說的是真的,就構(gòu)成強奸嗎?
是違背女性意愿的。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迫與婦女性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與幼女通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二)強奸婦女和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當眾強奸婦女的;
(4)兩人或兩人以上輪奸;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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