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和幫助犯的中止掌握一個基本原則就是:打掃干凈再走,也就是說無論何時想脫離,必須完全消除自己的教唆作用和幫助作用。
例1、甲經過一周的不懈,終于教唆成功,乙同意第二天下午去盜竊丙家財物。第二天上午,甲反悔,給乙發了一條微信讓其放棄,乙下午仍然去丙家盜竊成功。甲、乙均盜竊既遂,甲屬于教唆犯。
例2、甲為乙的盜竊提供了一把鑰匙,又后悔,向乙索要,乙暗自配了一把,然后將原來的鑰匙還給甲,用配的鑰匙盜竊成功。甲沒有完全消除幫助作用,仍成立既遂。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整理的關于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發生在什么時候的內容,犯罪中止可以發生于整個犯罪過程中的任何階段,始于犯罪預備行為的實施,終于犯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