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數額較大”,即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
2、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應當定罪并依法處罰。
3、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追究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二、詐騙罪應該如何處罰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